「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每次開車出門前,家人總是會叮囑車主開車時慢一點,注意安全。但道路環境變化莫測,有時候自己正常開車,前面的車輛突然急剎車,我們躲避不及撞了上去就是一場事故,必須處理完才能離開。
很多人覺得,這種追尾事故肯定是前車的責任,對方開車不注意導致別人追尾,肯定要承擔全部責任。事實真的是這樣的?交警給出了答案,原來很多人都想錯了。
山東車主張先生就遇到了一件鬧心事,他開車上班的途中追尾了。當時直行車道正好是綠燈,張先生便跟著前車往前走。可誰知前車突然踩了急剎車,張先生反應過來時已經來不及剎車了,把對方的保險杠有點凹陷。
張先生覺得,這件事是前車車主的錯,跟自己沒有關系。他查看了一下車輛,發現自己的車損傷不大,只是前臉有點凹陷,于是就想著讓對方賠償一點維修費離開。畢竟自己還著急上班,而且走保險流程非常麻煩。保險公司出險的話,來年保險費也會跟著上漲。
誰知他下車后,前車車主卻要求他賠償。張先生頓時火冒三丈,明明是你急剎車造成的事故,怎麼還能讓我賠償?雙方在現場吵了起來,兩人都覺得是對方的責任,後來協商不成就雙雙報了警。
員警到場后,拍攝了現場照片,讓兩人將車輛移動到了路邊,然后對現場的痕跡進行了勘察。員警認定,此次事故的責任由張先生負責。張先生當場就懵了,這怎麼可能是自己的責任呢?
員警告訴張先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的距離,在前車遇到緊急情況剎車時,后車應該能夠作出預判,提前剎車減速,防止追尾事故發生。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雖然是前車急剎車造成的追尾,但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張先生跟車時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城市道路的限速值普遍比較低,很多城市路段的限速都在60千米每小時左右,快速路的限速基本在80千米每小時左右。如果是在普通的城市道路上開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前車急剎車后車是能夠提前剎車減速的。
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其實時常會發生,因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跟前車保持多少距離才算安全距離。
車速不同,跟車距離也不一樣。如果當前車輛的行駛速度為60千米每小時,那跟車時與前車的距離應當在60米以上。當車速為80千米每小時時,與前車應該保持80米以上的距離。在高速公路上,跟車距離至少要在100米以上。
路況不同跟車距離也不一樣,如果是比較崎嶇的山路,跟前車至少要保持80米以上的距離,防止前車溜車,自己無法躲避。若是遇到雨雪天氣,路面比較濕滑,制動距離也會延長,這種情況下也應該適當延長跟車的距離。
同時,在開車的過程中要學會觀察后視鏡,判斷車輛之間的距離。車與車之間的距離在后視鏡內顯示只有1/4,那這個距離就是比較危險的。后視鏡里的距離有3/4,說明是比較安全的。
編輯短評:
開車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開車也講究技術,想要保證行車安全,必須把技術練好,并且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的要求。跟車時,記住一個原則「跟快不跟慢,跟小不跟大,跟老不跟新,跟利索不跟猶豫」。只有做到這些,開車時就能減少追尾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