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汽車還是很多的,每年的銷售量都是一個可觀的數字,但是汽車的報廢量卻不是很高,很多車子都已經到了需要報廢的標準,卻沒有報廢,還有很多汽車因為事故等原因不能再繼續使用,這樣的車子也沒有報廢。我們在大街上隨處可見被扔掉的車子,已經不能再使用了,那為什麼車主寧愿讓車子變成「僵尸車」也不愿意去把車子報廢呢?車主說因為不值得報廢。
每個地區的車管所都設有報廢車的處理中心,而每次報廢車子也會獲得一定的補償,看上去似乎報廢車輛的話自己也不虧,還能得到補償,實際上報廢車輛手續非常復雜。在報廢這輛車之前,需要把這輛車子之前的違章全都處理掉。
如果不處理的話,車子就不能進行最基本的報廢申報,很多人去報廢的時候發現自己有很多的違章沒有處理,而基本上每一次違章都是罰款二百元左右,如果沒有處理的違章多的話,自己報廢之前先花不少的錢。
另一個比較麻煩的事是如果報廢車子的話需要向車管所提供這輛車所有的證明手續,像行駛證這類的證件。需要報廢的車已經開了很多年了,這樣的證件早就找不到了,如果報廢的時候沒有的話還需要補辦一個,這樣的話就讓整個報廢的手續變得更麻煩了。
報廢一輛車的話,得到的補貼也就是幾百元的事,而如果報廢前什麼都沒處理的話,自己需要墊付不少錢,補償的錢根本就不夠自己墊付的錢,報廢一輛車子最后還賠錢了,這樣的話車主怎麼可能愿意報廢車子呢。還有一點就是如果想要報廢車子的話,是需要叫拖車帶走車子的,既然都要報廢了,就證明這輛車已經不適合繼續行駛了,需要拖車把車子拖走,而拖車的費用一般都很貴,又是一筆不少的開銷。
我國對報廢汽車也有不少的新規定,要求報廢后的汽車拆分零件,如果有合格的零件還能夠繼續使用的話,可以出售給能夠再制造汽車的廠家使用,并且現在報廢車輛也不是像之前一樣按照廢舊金屬的價格出售了,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時規定達到報廢標準還繼續上路的機動車需要處以罰款的處罰,交警查到后應該對這輛車子進行強制報廢。
如果我們的車子到了報廢的標準還上路的話,會對空氣產生嚴重的污染,而且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已經失去了原本的安全性,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我們還繼續上路被交警查到后可能會吊銷我們的駕駛證。
所以出于多方面的考慮,如果我們的車子需要報廢了,要及時的到車管所報廢,給自己的車子備案,雖然不報廢的話我們可能會不會省下不少的錢,但是會對環境帶來不小的影響,汽車排放的尾氣會污染空氣,而扔掉的報廢車會影響城市的美觀,所以我們還是盡早報廢自己的車子比較好。